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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作品版权申报服务

韩城作品版权申报服务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长沙著作权登记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受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国家级证书吗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国家级证书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国家级证书,而是一种法律制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概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软件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填写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以上是一篇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国家级证书吗"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国家级证书。还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概念等,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电影著作权定义?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规划的?

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划

一、我国著作权法是如何规定的1、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2、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

二、不同法制国家确定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比如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苏格兰等。他们只承认个人是作者,由制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是属于编剧、导演、摄影等电影作者而不是给予制片人,而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是从电影作品的作者转让而来的。

三、如何解决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1、制片人行使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电影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有可能侵犯电影作者的权利,除非在与电影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2、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

作者一定是著作权人吗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作者与著作权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实际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这样的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2、合同约定权利属于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比如委托创作合同、单位的劳动合同:出版社的编辑根据出版社交给的任务编写的书,一般根据合同著作权属于出版社;唱片公司的职员编写的歌曲,一般根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编剧创作的剧本,著作权的归属也主要由合同约定;

3、作者死亡的情况,著作权由继承人享有并行使。

综上可知,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必须是同一人吗

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由代理人申请,著作权人可以有两个乃至更多,申请人可以写公司,不过需要有一个联系人。合作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是一个(需要有双方协议规定),也可以是两个(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两个),也可以是公司(合作双方只是作为作者的,经著作权转让给公司)。所以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最好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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